事项编码 | 3707861102405-000 |
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
设立依据 | 《交通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1]463号) 《山东省交通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4号)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城区客运管理职责。二、主要职责 (三)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潍坊市客运出租企业和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客运出租企业考核:1企业管理2安全运营3经营行为4运营服务5社会责任6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考核:1遵守法规情况2安全生产情况3经营服务情况4先进事迹情况; |
实施程序 | 1、梳理项目、建档立案;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3、建设单位自查;4、现场检查;5、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企业管理2安全运营3经营行为4运营服务5社会责任6加分项目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交通车辆出租管理办公室 0536711679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权力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