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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903103-000
事项名称 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实施主体 昌邑市商务局
设立依据 《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商合发〔2008〕382号)六、外派企业所在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外派劳务工作的宏观监测和对外派企业的监管。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邑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昌政办发[2010]67号)二、主要职责(十三)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作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商合发〔2008〕382号)六、外派企业所在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外派劳务工作的宏观监测和对外派企业的监管。外派企业对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国家外派劳务培训管理的规定承担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责任,负责劳务人员的境外管理,处置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 七、外派劳务人员所在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与劳务人员招选相关的管理工作,同时,协助有关省市和相关外派企业处理境外纠纷或突发事件。
实施程序 现场检查,检查劳务企业外派合同,培训设施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004年7月商务部、工商总局第3号令)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的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五)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七)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八)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劳务企业外派合同,培训设施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004年7月商务部、工商总局第3号令)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的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五)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七)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八)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商务局外经科719952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