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3104-000 |
事项名称 | 家政服务进社区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商务局 |
设立依据 | 《潍坊市建立完善Ve(12343)家政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邑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昌政办发〔2010〕67号)三、内部机构设置(三)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潍坊市建立完善Ve(12343)家政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四、推进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老龄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
实施程序 | 接收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分中心服务场所建设面积要达到600平方米以上,设置呼叫部、接待部和业务拓展部、各分中心使用统一的12343家政服务网络系统软件技术和服务器的各项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商务局商贸科 719951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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