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商务局->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861003105-000
事项名称 指导协调物流业发展,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 昌邑市商务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 号)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昌邑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昌政办发〔2010〕67号)三、内部机构设置(三)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组织、规划、协调、指导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负责物流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系统与企业物流信息对接。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 号)
实施程序 接收,转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所需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商务局商贸科 719951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