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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500801-000
事项名称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给付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二(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个人申请,评议认定,公示上报,办卡、发放。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贫困证明,户口本、家长身份证。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19918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