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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800804-000
事项名称 全市普通中小学优质课评选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二十四)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教学示范学校、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形成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与使用的有效机制。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为充分发挥优质课评选的目标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解决,构建优质高效课堂
实施程序 一、确定评选范围;二、公布评选条件;三、下发名额推荐;四、组织评选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昌邑市优质课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科7226727,初中科7198715,小学科719871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