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800804-000 |
事项名称 | 全市普通中小学优质课评选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二十四)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教学示范学校、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形成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与使用的有效机制。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为充分发挥优质课评选的目标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解决,构建优质高效课堂 |
实施程序 | 一、确定评选范围;二、公布评选条件;三、下发名额推荐;四、组织评选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昌邑市优质课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科7226727,初中科7198715,小学科719871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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