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800805-000 |
事项名称 | 潍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在中学生中评选三好学生的试行办法》:建立表彰、奖励三好学生制度,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由负责评选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授予三好学生证书。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1、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 2、优秀学生干部: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⑵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⑶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课成绩优秀;⑷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
实施程序 | 1、制定评选表彰方案;2、组织实施;3、公布评选结果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21221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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