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900804-000 |
事项名称 | 学校安全标准化达标检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30号)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6号)二、主要职责(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带来师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
实施程序 | 1、向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布校园安全建设标准; 2、对所辖学校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定期对校园安全达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结合日常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学校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确保全市校园安全达标; 4、公布安全达标学校名单,加强不达标学校安全管理,限时达标。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安全标准化达标学校名单、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教育局安全科719917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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