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070861000803-000 |
事项名称 | 指导中小学(中职)教师岗位职称的竞聘、推荐工作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教育法》(1995年3月通过)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三十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发[2010]56号)“三、内部机构设置(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及聘任和继续教育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机制,建立起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
实施程序 | 1、根据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2、指导各级学校制定职称评聘办法,完善工作程序;3、组织实施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和管理与监督、评价。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721705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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