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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05-000
事项名称 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6号)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精神,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改革目标,通过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促使初中学校开齐、上好实验操作技能课,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6号)三、考试范围:考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生实验。考试时,从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中随机抽取一科进行考试,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统一命制试题。主要考查初中阶段学生的实验基本操作技能,并将逐步增加创新性实验内容的考查。
实施程序 1.组织报名;2.组织考试;3.组织阅卷。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报名登记表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