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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06-000
事项名称 潍坊市中小学自制教具和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展评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坚持能力为主 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第九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采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由市教育局审批
实施程序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推荐,上报,评选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表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