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070861000808-000 |
事项名称 | 中小学实验教师技能大赛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总工发[2011]2号)三、目标和任务(三)广泛开展职工素质提升活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支持。把普遍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与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师徒帮教、技能培训等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积极性,促进职工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五、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十九)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纳入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系列,依据大赛文件,由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
实施程序 | 各镇街区教育办、市直各学校推荐、报名、参赛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报名表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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