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教育与体育局->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070861000809-000
事项名称 中小学实验教学课程开发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9〕19号)二、机构和人员 (五)教学研究机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本辖区教育教学研究与业务管理等职能的直属事业机构,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接受上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三、基本职能(十四)课程资源开发建设。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编写和修订国家课程标准教材、地方教材,开展教材对比研究,指导学校选用教学用书,指导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研究开发各类教育教学资源。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及本地实际
实施程序 编写、印发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