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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10-000
事项名称 中小学图书室(馆)建设与管理研究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基〔2003〕5号)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按国家办学条件标准
实施程序 1.现场调研指导;2.集中研究解决。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培训表格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