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070861000810-000 |
事项名称 | 中小学图书室(馆)建设与管理研究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基〔2003〕5号)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按国家办学条件标准 |
实施程序 | 1.现场调研指导;2.集中研究解决。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申请培训表格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