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070861000811-000 |
事项名称 | 实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2013年6月基教二〔2013〕2号)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各地要在涵盖以上5个方面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对照20项关键性指标,按照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育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细化评价指标、考查要点和评价标准的内容要求,完善综合评价指标框架。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中小学实验教学开设需求和优秀实验教学专业教师队伍 |
实施程序 | 1.对中小学实验教学开设进行评价;2.对实验教学教师队伍进行评价;3.指导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实验教学计划、课程表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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