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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11-000
事项名称 实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2013年6月基教二〔2013〕2号)三、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各地要在涵盖以上5个方面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对照20项关键性指标,按照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育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细化评价指标、考查要点和评价标准的内容要求,完善综合评价指标框架。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中小学实验教学开设需求和优秀实验教学专业教师队伍
实施程序 1.对中小学实验教学开设进行评价;2.对实验教学教师队伍进行评价;3.指导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实验教学计划、课程表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