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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12-000
事项名称 书香校园建设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八、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5号)二、积极推进中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读书、读报、演讲等活动。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根据国家办学条件标准及本地实际
实施程序 调研、指导、组织活动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722402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