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070861000813-000 |
事项名称 |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教师资格报名确认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第二十二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组织工作。按国家要求审批考点,设置和编排考场;印发考试公告,组织笔试,网上报名、准考证发放;申领、运送和保管试卷;培训考务工作人员,组织笔试和考场管理;笔试成绩公布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具备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化考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 |
实施程序 | 考生到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教育局教师科负责现场审核,招办负责笔试报名的现场确认。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721143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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