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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15-000
事项名称 组织开展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活动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四)战略主题。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提出,智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提出,课程改革要渗透启发式教育思想,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建立师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提出,要更加强化课程教材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学生经验的紧密联系,更加突出时代性,增强适宜性,提升课程教材的现代化水平,突出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组织开展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和电脑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提高全市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组织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会同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社科联等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探索实施工作的模式、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及时沟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实施程序 教育部《关于组织“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与设计制作活动”的通知》(教基司[2000]10号)开展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和电脑机器人大赛。《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和第三届中国国际学生信息科技创意大赛的通知》(教电馆〔2013〕165号) 。根据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昌政发【2007】40号,根据《昌邑市全民科学素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全科组办发[2012]1号文件,组织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1.强化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素质教育。加强幼儿园科学启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电化教育研究中心71987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