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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16-000
事项名称 中小学信息化教学研究与指导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电化教育规程》 (教电[1997]3号)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2年3月发布)第十二章 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行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山东省教育信息化推进计划》(省教育厅省经信委鲁教科字〔2012〕12号)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现宽带联网,基本建成网络条件下教学与学习环境;形成丰富的各级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并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送到每一个班级,实现在教学与学习过程中的普遍使用;真正把信息技术与教学实践的融合落实到每个教师和学生的日常教学活动与学习活动中。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山东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山东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所有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覆盖,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教育部《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教电[1997]3号“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实施程序 1.信息化教学研究;2.指导服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第四章“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建设智能化教学环境,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软件工具,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鼓励发展性评价,探索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新模式,倡导网络校际协作学习,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逐步普及专家引领的网络教研,提高教师网络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山东省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信息化推进计划的通知》([2012]12号)。3、开展优质数字教育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电化教育研究中心71987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