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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17-000
事项名称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八、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指导,做好全员培训。《关于印发<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3〕362号)二、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六)稳步提高社会事业信息化水平。1.大力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大中小学、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教师的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山东省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信息化推进计划的通知》([2012]12号)第四部分(四)“持续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方法帮助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第八条: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指导,做好全员培训。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地市及区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
实施程序 1.组织培训;2.指导服务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第三条“地市及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专项培训和专题教研,组织开展区域性教师全员培训。第五条:“各地要重点建设典型案例资源,支持中小学与高校及教师培训机构合作,加工生成性资源,开发微课程资源,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充分利用已有平台汇聚本地资源,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电化教育研究中心71987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