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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21-000
事项名称 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学业务管理、研究、指导工作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教委教基[1990]013号)二、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其基本职责是:1.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2.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4.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6.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7.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三、基本职能(十二)教育教学研究;(十三)课程教学管理;(十四)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十五)实验与经验推广;(十六)教学指导与教学服务。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1.符合国家办学标准的公办普通学校和民办学校正常办学;2.各乡镇教研部门的配合与支持;3.市教研室全体教研员较高的教研水平与工作能力。
实施程序 1.调研指导;2.评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十)教研员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研究的内在规律,认真履行教学管理、教学指导、上示范课、听评课、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区域交流、网络教研、经验总结推广等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研活动。(十八)教学调研制度。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教研员深入学校、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关注教育教学整体性改革,了解掌握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发展趋势,形成教研员年度调研制度和学科研究成果年度报告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调研评估报告,学校有关教学常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教研室个学段721431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