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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23-000
事项名称 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鲁教办字〔2008〕18号): 三、不断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健全教育科研管理机制。做好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育科学规划的编制,承担教育科学课题评审、立项、日常管理、结题、成果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11月发文)第三章第七条: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向全市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实施程序 《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11月发文)第四章第十二条2.申请人用规定文本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第七章第二十八条 成果鉴定附以下材料:课题批准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研究工作报告;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及附件;课题档案材料;成果在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课题立项书,中期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教研室教科室721183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