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070861000823-000 |
事项名称 | 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教育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鲁教办字〔2008〕18号): 三、不断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健全教育科研管理机制。做好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育科学规划的编制,承担教育科学课题评审、立项、日常管理、结题、成果鉴定、评奖、推广等工作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11月发文)第三章第七条: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向全市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
实施程序 | 《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11月发文)第四章第十二条2.申请人用规定文本填写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第七章第二十八条 成果鉴定附以下材料:课题批准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研究工作报告;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及附件;课题档案材料;成果在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课题立项书,中期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教研室教科室721183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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