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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24-000
事项名称 全市教学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评价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教委教基[1990]013号)二、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其基本职责是:3.根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补充教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三、基本职能(十二)教育教学研究;(十三)课程教学管理;(十四)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十五)实验与经验推广;(十六)教学指导与教学服务。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六)各级教研机构要坚持正确的教研方向,严格教研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立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要求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引领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要在加强教学研究、教材研究、教学视导、考试研究的同时,切实重视教育研究、课程研究、教学管理和质量研究。
实施程序 开学前进行调研,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与学校沟通,依据学校实际开发教育资源,每学年末总结评价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学校教学资源统计表及相应支撑材料或教育基地情况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教研室721431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