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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070861000825-000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二、主要职责(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在规范办学、课程设置、课程实施、教育质量、办学特色等方面符合《潍坊市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评估方案》相关规定。
实施程序 1、学校自主申报;2、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估细则进行实地评估;3、根据评估结果审核认定。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依据《潍坊市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评估方案》提交相关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72122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