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教育与体育局->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861000829-000
事项名称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1.《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06年9月修订)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十)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义务教育学区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科学确定招生方式、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
实施程序 1.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要求,统筹做好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2.各地要根据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研究制定201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批备案后实施。3.召开中心市区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通过媒体扩大社会知晓率。4.在潍坊教育信息港公开2014年招生政策。5.自觉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制定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72122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