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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830-000
事项名称 中小学课程设置备案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九、学校的课程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设置和实施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情况。列入评估督导的范围。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需作出调整的学校
实施程序 1.提报材料;2.备案、检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课程调整申请表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721221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