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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831-000
事项名称 完善“校财局管”,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教育局
设立依据 财政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规定:加强县级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第六条规定: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6号)二、主要职责(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所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收支统一纳入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管理,促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实施程序 1、修订完善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2、对学校收入、支出业务统一核算,监督学校预算执行情况;3、定期为核算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咨询;4、汇总编制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719873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