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交通局->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860902409-000
事项名称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
实施主体 昌邑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设立依据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8]280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交运[2011]38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运[2012]43号))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4号二、主要职责(六)负责全市道路运营性运输站、点、场的规划、批复和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客运出租运输、货运出租运输、联合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配件销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及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8]280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
实施程序 1、教育培训;2、驾驶员诚信考核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2、培训考核成绩单、3、诚信考核记录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管理办公室 722338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