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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2414-001
事项名称 《山东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服务
子项名称 农村公路路政业务咨询答复或办理协助
实施主体 昌邑市交通运输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规范》(〔2012〕鲁交运管函6号)(〔2012〕鲁交运管函6号)第二章 职能 第七条 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的主要职能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可以行使以下职能: (一)负责道路运输业务咨询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统计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客运站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场站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县道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八)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九)参与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关于调整昌邑市交通运输局事业机构设置的批复》(昌编发[2013]3号) 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宣传道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辖区内县道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建设管理,及客、货运输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浮桥、渡口、游船等内河水运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协助上级运政、监察机构做好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初审、核查、统计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4号)“二、主要职责:(三)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1、接受;2、受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各镇街交通运输管理所721126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