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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802501-000
事项名称 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水利局(昌邑市海洋与渔业局)
设立依据 《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9号)第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渔业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2月鲁海渔〔2008〕112号)第三条 现代农业渔业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指导和初审、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本级整合资金、对项目县进行考评等工作。 《山东省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8日鲁海渔〔2013〕76号)第三条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会同统计财政负责本级项目申报;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具体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及按规定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山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5月鲁财建〔2013〕52号)第三条 山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涵盖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等6市。专项资金原则支持区域内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第十七条 ……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海洋与渔业和蓝色经济区建设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要求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厅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修复及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7月16日鲁海渔〔2014〕33号)第四条 环渤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为:(一)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定任务目标和实施期限。(二)负责对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三)组织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四)配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验收。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2年4月昌政办发〔2002〕32号)三、内部机构(二)计划财务科……负责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论证、报批……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组织等
实施程序 1、转发(下发)国家、省市项目申报通知; 2、汇总、审核、上报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或省海洋与渔业厅; 3、项目管理; 4、依权限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或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山东省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8日鲁海渔〔2013〕76号)第三条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市、县海洋与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申报;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具体实施;管理项目实施及按规定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2、初步设计;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等);4施工质监单位质量评定报告;5、竣工财务决算和财务审计报告等。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修复及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7月16日鲁海渔〔2014〕33号)第五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计划实施方案)。第二十一条 海域使用金项目完成并达到下列条件后,项目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或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一)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二)项目质量符合项目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有施工质监单位质量评定报告;(三)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经有资质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四)项目已组织初步验收;(五)具有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六)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要求运行;(七)其他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等。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科 71106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