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0202109-000 |
事项名称 | 对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因基础设施不配套等严重问题行为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 昌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授权) |
设立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通过一般性返修可达到质量要求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一个资质等级。二、通过加固等特殊手段可达到质量要求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至暂定资质,原资质等级为暂定资质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倒楼、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必须拆除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七)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慮敭∽畓浢瑩?慶畬???????挠慬獳∽湩異彴畳浢瑩??????黆?雇??祘ń?爢獥瑥?慮敭∽畓浢瑩?慶畬???????挠慬獳∽湩異彴畳浢瑩??摴????琯????潦浲??琯扡敬? ?雖???d??限b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降级、注销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722600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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