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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902119-000
事项名称 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四)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与管理。” 《关于成立昌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请示的批复》(昌编发【1995】5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对可能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市政施工企业。
实施程序 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文件,下发检查通知;2、企业自查;3、书面及现场检查;4、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相关业绩材料及其他受检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719863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