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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902125-000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实施主体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72号)“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该符合以下条件: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潍政发87号)“第十七条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 《关于昌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昌编发〔2010〕7号) 主要职责:(四)负责全市房屋登记工作。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及房地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权属证书,管理房屋登记簿和产籍资料;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屋面积的测绘成果进行管?慮敭∽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九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为:自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止。”
实施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拨付 。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潍建字〔2011〕32号)第十七条 预售人申请使用预售资金,应当向监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如实填写《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预售人对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监管银行出具加盖印鉴的监管账户余额对账单; 2、用于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监管项目《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进度证明); 3、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或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提供《材料款支付申请书》和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的购销合同,?慮敭∽畓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管科 721268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权利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