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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2112-000
事项名称 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
实施主体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实行行业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职业技能开发和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由劳动和建设行政部门负责。 (二)省建筑主管部门依据分工或授权,负责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开发。主要是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和措施;编制我省鉴定规章、试题库及培训教材;指导、协调、检查各市地的职业技能岗位开发和鉴定工作。?(三)职业技能岗位的培训、鉴定和发证等日常工作,由各级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基地和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考核(鉴定)站负责。劳培司字(1996)31号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十条 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由批准的建筑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按规定程序组织鉴定。考核(鉴定)工作暂按以下规定实施。 (一)县(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行业鉴定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的劳务人员(普工)和初级工人技术等级和技能岗位资格的考核(鉴定)。 (二)市(地)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行业鉴定站,负责中级工(含)及以下等级人员的考核(鉴定)。 (三)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办,负责高级技师(含)以下等级人员的考核(鉴定)。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的设立,由省或市地建筑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立,按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具备条件的站、所应合署办公。
实施程序 1、受理 ; 2、考试 ; 3、发证 。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建筑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培训登记表。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721194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