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2131-000 |
事项名称 | 负责研究起草绿化养护管理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昌邑市园林局的通知》(2007年4月昌编发〔2007〕4号)(1)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对城区的园林绿化进行直接管理;(3)对市属风景区和公园进行管理。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四)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昌邑市园林局的通知》(2007年4月昌编发〔2007〕4号)(1)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对城区的园林绿化进行直接管理;(3)对市属风景区和公园进行管理。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园林局712869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