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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0703605-000
事项名称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实施主体 昌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设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章技术服务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 》计生厅字〔1990〕172号第二条 本办法的鉴定管理对象为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的人员。第四条 省、地、县三级应分别设立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县级鉴定小组为第一级鉴定组织。地(市)级鉴定小组为第二级鉴定组织;省级鉴定小组为终审鉴定组织。 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7号 二、主要职责(八)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 》计生厅字〔1990〕172号第二条 本办法的鉴定管理对象为自愿或在国家指导下接受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后留下有关不良后果的人员。
实施程序 1、申请2、受理3、鉴定4、批准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 》计生厅字〔1990〕172号第四章鉴定的实施 第十五条凡要求鉴定者,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理由、 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 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县级计生委审查后提交鉴定小组受理。   第十六条 鉴定小组在鉴定之前,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检查鉴 定方案,做好签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鉴定小组对要求鉴定对象做第一次鉴定前,必须对其进行全 面查体,并详细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整个鉴定资料要求背景清楚,事实有据,诊断无误,定性准确, 诊断名称要按卫生部颁布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准确描述。   第十九条 对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要实事求是地明确划定等级,供处理时作为依据。   (一)因节育手术直接造成手术对象死亡者,为一等; (二)因节育手术造成手术对象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为二等;(三)因节育手术造成手术对象组织器官损伤,并累及功能障碍,影响正常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为三等;(四)因节育手术造成节育对象组织器官损伤,但未累及功能障碍,只需作一般治疗者,为四等。   第二十条 系统整理鉴定资料,建立档案,并将副本送交被鉴定者所在县级节育并发症管理领导小组,或对有争议的病例将副本申报上一级再行检查鉴定。   第五章 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各级鉴定小组在鉴定结束后,都应向被鉴定者开具鉴定证书, 并交待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地级鉴定小组无争议的和省级终审鉴定后的《鉴定证书》,都是处理并发症有关问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后果系手术或医疗事故所造成者,不得出具《鉴定证书》,而应建议本人同时会商有关鉴定部门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 》计生厅字〔1990〕172号第四章鉴定的实施第十五条凡要求鉴定者,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理由、 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 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县级计生委审查后提交鉴定小组受理。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卫计局科技科 559825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