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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209-002
事项名称 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转报
子项名称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转报
实施主体 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
设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11年11月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十七)备案管理部门。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昌政办发〔2010〕54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11年11月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十五)备案管理范围。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1)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2)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
实施程序 1、受理 2、审查 3、转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4.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5.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7.发起人关于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8.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9.委托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股权投资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11年11月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 二十一 申请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股权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4)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5)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7)发起人关于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8)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9)委托托管协议。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股权投资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股权投资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5590258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