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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212-025
事项名称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
子项名称 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实施主体 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昌邑市物价局)
设立依据 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123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价格法》(1997年12月主席令第92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实施程序 1、接收;2、受理;3、审查;9、核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7.申请依据文件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物价局收费科71900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