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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213-000
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昌邑市物价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管理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实施程序 1、提报材料2、根据《山东省定级目录》核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收费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2上级政府或部门关于该部门开展该项工作的文件;3.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案,包括收费成本构成、收支预算资料和预算拨款情况等。4.其他相关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物价局收费科71900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