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0213-000 |
事项名称 |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昌邑市物价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管理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山东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
实施程序 | 1、提报材料2、根据《山东省定级目录》核准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收费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2上级政府或部门关于该部门开展该项工作的文件;3.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案,包括收费成本构成、收支预算资料和预算拨款情况等。4.其他相关资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物价局收费科719000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