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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227-000
事项名称 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
实施主体 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昌邑市粮食局)
设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支持作用,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战略重组,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 二、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积极协调和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改进信贷服务,提高办贷效率 六、密切加强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和农发行(客户一部)报告。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02〕36号);《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昌邑市粮食局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昌编发〔2005〕18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支持作用,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战略重组,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 二、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施程序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推动战略重组,做大做强国有粮食企业。 二、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积极协调和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改进信贷服务,提高办贷效率 六、密切加强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和农发行(客户一部)报告。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粮食局管理督查科 721224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