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0230-000 |
事项名称 | 汇总分析上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昌邑市粮食局) |
设立依据 |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13〕261号) 第一条 本套报表为基层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编报。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02〕36号);《昌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昌邑市粮食局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昌编发〔2005〕18号)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社会粮食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
实施程序 |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13〕261号) 第三条: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布置工作,督促基层粮食企业按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基层粮食企业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13〕261号) 第三条: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2012版)汇总,上报时必须带有各级分户企业数据。报表填报、审核、汇总等过程,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报送内容包括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一份。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粮食局管理督查科 721224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之日起,60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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