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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511-000
事项名称 潍坊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
实施主体 昌邑市经信局
设立依据 潍坊市经信委、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1月潍经信技〔2013〕63号) 第三条 潍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现更名为经信委)、潍坊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市经贸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5号)二、主要职责 (九)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本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和基地中心。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潍坊市经信委、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1月潍经信技〔2013〕63号) 第七条 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连续纳税两年以上,所处行业为潍坊市重点支持行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应不低于相应最低标准要求。 (二)企业领导层
实施程序 潍坊市经信委、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1月潍经信技〔2013〕63号)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潍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1月潍经信技〔2013〕63号) 附件一 《潍坊市会计室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二 潍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1、工业企业提供上报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并加盖公章。其它企业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加盖公章提报。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内部成立技术中心批准文件、技术中心领导任命文件、技术中心章程等材料(只要求申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经信局技改科 719553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