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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515-000
事项名称 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
实施主体 昌邑市经信局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3月鲁经信产字〔2014〕121号)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本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5号)二、主要职责 (九)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本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和基地中心。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3月鲁经信产字〔2014〕121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保证工业设计资源配置,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工业设计活动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300万元(含工业设计外包经费)。 (三)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
实施程序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3月鲁经信产字〔2014〕121号):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工业设计基地通过所在市经信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见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光盘)集中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十一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3月鲁经信产字〔2014〕121号):第九条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工业设计基地通过所在市经信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工业设计机构提供独立机构证明)复印件。 (三)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经信局技改科 719553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