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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522-000
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上报
实施主体 昌邑市经信局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县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8号)二、主要职责(七)“负责成品油流通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1、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2、符合法定要求。
实施程序 1、受理2、审查3、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加油站新建网点规划确认申请材料:(一)《山东省加油站经营网点新建(迁建、扩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二)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三)新建(迁建)加油站周边区域分布示意图;(四)加油站地址的GPS定位数据;(五)市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六)迁建、改扩建加油站的,还要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材料:(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煤炭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719198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