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市科技局->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861000901-000
事项名称 昌邑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
实施主体 昌邑市人民政府(法定) 昌邑市科技局(授权)
设立依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设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2010〕57号)二、主要职责(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统一掌握、管理使用市及市以上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奖励基金等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按每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实施程序 发布通知;受理申请;评审立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按每年度科技计划申报要求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科技局管理科72120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