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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906-000
事项名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审核转报
实施主体 昌邑市科技局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7号)二、主要职责(四)负责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二(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实施程序 1、企业申报2、推荐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关于印发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国科企金[2014]3号)三(二)1. 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2. 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3. 相关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必备);(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必备);(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5)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科技局工业科72120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