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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907-000
事项名称 国家、省、潍坊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审核转报
实施主体 昌邑市科技局
设立依据 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第九条项目组织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其他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或组织,对项目目标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2、《关于组织申报年度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3、《关于申报年度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7号)二、主要职责(四)负责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第十三条(一)符合支撑计划的定位及支持重点;(二)项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三)项目前期研究基础较好,组织实施机制和配套条件有保障;(四)项目完成后成果能够转化应用。
实施程序 1、企业申报2、推荐上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1〕430号)第十八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科技局工业科(牵头部门)农社科(协助部门)72120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