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0911-000 |
事项名称 | 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审核转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科技局 |
设立依据 | 1、《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社[2012]127号)第九条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申报、实施管理。2、《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鲁科社字〔2013〕51号)第十条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项目预算的审核,并择优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项目资金以及政策、人才等保障条件的协调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等。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7号)二、主要职责(四)负责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鲁科社字〔2013〕51号)第十二条(一)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二)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建立了密切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 |
实施程序 | 1、服务对象申报2、推荐上报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鲁科社字〔2013〕51号)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结合本地区民生科技需求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科技局农社科721200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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