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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861000914-000
事项名称 省、潍坊市科技进步奖审核转报
实施主体 昌邑市科技局
设立依据 1、《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潍政发〔2014〕14号)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定方案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7号)二、主要职责(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省政府令第187号)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实施技术开发与推广、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管理科学等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潍政发〔2014〕14 号)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实施技术开发与推广、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管理科学等项目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个人。
实施程序 1、公民或组织提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提供材料;2、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进行转报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省政府令第187号)第十六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昌邑市科技局工业科(牵头部门)农社科(协助部门)72120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