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861000915-000 |
事项名称 | 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审核转报 |
实施主体 | 昌邑市科技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1〕48号)第四条省科技和财政部门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资金的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
三定方案 | 《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政办发〔2010〕57号)二、主要职责(四)负责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1〕48号)第八条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技术、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项目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的产业。 |
实施程序 | 1、企业申报2、推荐上报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1〕48号)第十八条1、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3、能够证明项目先进性、成熟性、可行性的相关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昌邑市科技局工业科721200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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